本考試對教材不作統一規定,凡符合下列評價目標的課程及教材都適合考生應考復習。
一、評價目標
二、考生應掌握下列語言知識和技能
(一)語言知識
1.語法知識
考生應能熟練地運用基本的語法知識。
本大綱沒有專門列出對語法知識的具體要求,其目的是鼓勵考生用聽、說、讀、寫的實踐代替單純的語法知識學習,以求考生在交際中能更準確、自如地運用語法知識。
2.詞匯
考生應能掌握8000-10000左右的詞匯以及相關詞組。
(二)語言技能
1.閱讀
考生應能讀懂不同類型的文字材料(生詞量不超過所讀材料總詞匯量的3%),包括信函、書報雜志上的文章等。根據所讀材料,考生應能:
1)理解主旨要義;
2)理解文中的具體信息;
3)理解文中的概念性含義;
4)進行有關的判斷、推理和引申;
5)根據上下文推測生詞的詞義;
6)理解文章的總體結構以及單句之間、段落之間的關系;
7)理解作者的意圖、觀點或態度;
8)區分論點和論據。
2.翻譯(英譯中)
考生應能將所給的文字材料譯成漢語,理解正確,譯文達意。
3.寫作
考生應能正確使用4-5千英語詞匯,熟練掌握相關英語習慣用法;應能寫不同類型的應用文,包括私人和公務信函、備忘錄、摘要、報告等,還應能寫一般描述性、敘述性和說明或議論性的文章。短文寫作時,考生應能:
1)做到語法、拼寫、標點正確,用詞恰當;
2)遵循文章的特定文體格式,做到行文流暢,詞匯豐富,句式變化;
3)合理組織文章結構,使其中心突出,內容統一、上下文連貫;
4)根據寫作目的和特定讀者,恰當選用語言。
三、考試形式、考試內容與試卷結構
(一)考試形式
考試形式為筆試。筆試考試時間為180分鐘。滿分為100分。
(二) 筆試考試內容與試卷結構
筆試試題分四部分,包括詞匯,閱讀理解,翻譯(英譯中)和寫作。
第一部分 詞匯
該部分共20小題,每小題0.5分,共10分。
主要測試考生的詞匯量。要求考生根據所給的題目,從每題所給的4個選項中選出答案,或填空。
第二部分 閱讀理解
該部分共25小題,每小題2分,共50分。主要考查考生理解具體信息、掌握文章大意、猜測生詞詞義并進行推斷等能力。要求考生根據所提供的五--六篇文章的內容,從每題所給出的4個選項中選出答案。
第三部分 翻譯(英譯中)
該部分考查考生的理解和翻譯(英譯中)能力。要求考生把所提供的一或兩篇短文譯成中文. 共20分。
第四部分 寫作
該部分考查考生的書面表達能力。共1題,20分。
本部分要求考生掌握、應用一定的英語寫作技巧,能即興寫作各種所學體裁的短文;提示信息的形式有主題句、寫作提綱、規定情景、圖、表等。要求完成250-300個詞以上的英文短文。